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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教育廳等12廳局推進中小學研學旅行的實施意見

2018-02-02 09:22:00

為進一步規範中小學研學旅行工作,創新學校教育和校外教育銜接形式,完善中小學研學旅行工作體系,廣東省教育廳聯合12廳局起草了《廣東省教育廳等12廳局推進中小學研學旅行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具體內容如下:


廣東省教育廳等12廳局關於推進

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實施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發改委、公安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委)、交通運輸局(委)、文化局、藥監局、旅遊局、團委、汕頭市保監分局:

           根據《教育部等11部門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教基一〔2016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推進全省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是由教育部門和學校有計畫地組織安排,通過集體旅行、集中食宿方式開展的研究性學習和旅行體驗相結合的校外教育活動,是學校教育和校外教育銜接的創新形式,是教育教學的重要內容。各地各中小學校要以立德樹人、培養人才為根本目的,以預防為主、確保安全為基本前提,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為著力點,以統籌協調、整合資源為突破口,因地制宜開展研學旅行,讓廣大中小學生在研學旅行中感受祖國大好河山,感受中華傳統美德,感受光榮革命歷史,感受改革開放偉大成就,感受地域特色文化,激發對黨、對祖國、對家鄉的熱愛之情,堅定“四個自信”的理解與認同。

二、工作目標

注重因地制宜,突出廣東特色;實現“寓教於遊”、“寓學於遊”;做到立意高遠、啟迪深刻,實踐導向、注重體驗。建設一批高標準、引領性的研學旅行教育基地;培養一批高素質、專業性的研學旅行師資隊伍;打造一批高品位、示範性的研學旅行活動專案;建立一套高效力、創新性的研學旅行發展機制。努力形成基礎條件保障有力、安全責任措施到位、運行操作規範有序、活動品質持續提升、文化氛圍健康向上、學校和學生積極參與的研學旅行發展體系。

三、基本原則

(一)教育性原則。研學旅行要結合學生身心特點、接受能力和實際需要,注重結構性、科學性、趣味性和參與性,為學生全面發展提供良好成長空間。

(二)實踐性原則。研學旅行要因地制宜,呈現地域特色,引導學生走出校園,親近自然、接觸社會、拓展視野、參與體驗、豐富經驗和閱歷。  

    (三)安全性原則。研學旅行要堅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建立安全保障機制,明確安全保障責任,落實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廣大師生安全。

     (四)公益性原則。研學旅行不得開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創收,對貧困家庭學生應減免費用。

四、主要任務

1.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畫。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中小學研學旅行活動的統籌安排和指導,確保每位中小學生在每個學段參加有效的研學旅行。各中小學要根據實際,將研學旅行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畫,與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統籌考慮,促進研學旅行和學校課程體系的有機融合。學校應靈活安排研學旅行時間,通常在小學四到六年級、初中一到二年級、高中一到二年級,每學段不少於2次,原則上每次小學1-2天,初中2-3天,高中3-4天,研學旅行時間儘量避開旅遊高峰期。各地根據地域特色和學段特點,逐步建立小學階段以鄉土鄉情為主、初中階段以縣情市情為主、高中階段以省情國情為主的研學旅行活動課程體系。

2.建設研學旅行資源體系。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文化、旅遊等有關部門,依託廣東豐富獨特的自然風貌、歷史文化遺產、創新創意文化、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南粵古驛道,以及科研機構和高科技企業、知名院校、綜合實踐基地等資源,結合域情、校情、生情,遴選建設一批安全適宜、主題鮮明、體驗豐富的“中小學研學旅行教育基地”。省教育行政部門與有關部門密切合作,探索建立教育基地的准入標準、退出機制和評價體系,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建設主題性實踐教育基地。以基地為重要依託,積極推動資源共用和區域合作,打造一批研學旅行精品線路,逐步形成佈局合理、互聯互通的研學旅行網路。各基地要針對性地開發自然類、歷史類、地理類、科技類、人文類、體驗類等多種類型的活動課程。

3、加強專業人員隊伍建設。各中小學校要確定相應的管理人員和教師作為研學旅行活動負責人,負責本地本校研學旅行。要有計畫地培養一批研學旅行導師隊伍,研學旅行導師要接受組織開展研學旅行的主題確定、組織管理、後勤保障、安全管理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專業培訓,培訓納入我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培訓體系。學校教師組織研學旅行活動應計入教育教學工作量。經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遴選的“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實踐教育基地”,以及其他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革命舊址、博物館、科技館、檔案館、歷史文化遺跡、南粵古驛道等場所,以及承接研學旅行活動的企業或機構的主管部門,要加強研學旅行專業服務人員隊伍建設,確保研學旅行工作規範開展。

4. 規範研學旅行組織管理。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研學旅行活動管理平臺,制定工作規程,做到“活動有方案,行前有備案,應急有預案”。學校在制定研學旅行活動計畫和方案時應主動通過家長委員會、致家長的一封信或家長會等形式,告知家長研學旅行活動的意義、時間安排、出行線路、費用收支、服務機構、組織管理、安全責任及保障措施等資訊。學校組織研學旅行要提前按管理權限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學校要對參與師生進行事前培訓和事後考核。學校自行開展研學旅行活動時,要配備一定比例的幹部、教師、安全員和家長志願者。學校委託開展研學旅行活動,要與有資質、信譽好的委託企業或機構簽訂協議書,明確委託企業或機構的安全責任。

五、保障措施

1.建立研學旅行統籌協調機制。由省教育廳牽頭,發改、公安、財政、住建、交通、文化、食品藥品監管、旅遊、保監和共青團等相關部門參與,共同組成省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思想政治工作與宣傳處,委託有關學校或機構,指導開展研學旅行工作,結合實際制訂相應工作方案。各市、縣(區)要相應成立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協調小組,加強對研學旅行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管理指導,結合本地實際制訂相應工作方案,將責任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和單位,定期檢查工作推進情況,加強指導督辦。

2.建立研學旅行經費籌措機制。各地可採取多種形式、多種管道籌措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經費,探索建立政府、學校、社會、家庭共同承擔的多元化經費籌措機制。交通、鐵路部門在能力許可範圍內積極安排好運力,嚴格執行兒童票價優惠政策,文化、旅遊等部門要對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實施景區、景點、場館門票減免政策,愛國主義教育場館(區、點)門票要按照規定費用全免,其他場館(區、點)門票優惠價格原則上要低於社會旅遊團隊價格和單個學生門票的價格,同時提供優質服務。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推動將研學旅行納入校方責任險範圍,保險行業提供並優化校方責任險、旅行社責任險等相關產品及服務,鼓勵保險企業開發針對性產品,對投保費用實行優惠措施。鼓勵通過社會捐贈、公益性活動等形式支持開展研學旅行。  

3.建立安全出行責任保障機制。一是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各地各學校要制定科學有效的研學旅行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責任落實、事故處理、責任界定及糾紛處理機制。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督促學校落實安全責任,備案學校報送的活動方案(含保單資訊)和出行應急預案。學校要切實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並定期開展研學旅行交通安全應急演練;確認出行師生購買意外險,必須投保校方責任險,與家長和研學旅行服務機構簽訂安全責任書。二是落實各方責任。各地旅遊部門應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承接開展研學旅行的企業或機構的准入條件和服務標準。交通部門要督促有關運輸企業檢查學生出行的車、船等交通工具。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研學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飲等公共經營場所的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公安部門要加強對研學旅行住宿的賓館、酒店行業治安管理的指導,依法查處運送學生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住建部門引導南粵古驛道等具有教育性的工程建設專案主動為中小學研學旅行提供專業介紹。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要指導保險行業提供並優化校方責任險、旅行社責任險等相關產品。

4.建立研學旅行科學評價機制。各地要建立中小學研學旅行活動評價機制。把中小學組織學生參加研學旅行的情況和成效作為學校綜合素質考評體系的重要內容。學校要在充分尊重個性差異、鼓勵多元發展的前提下,對學生參加研學旅行的情況和成效進行科學評價,將評價結果納入學生學分管理體系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同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在本區域內廣泛開展研學旅行示範校建設,徵集研學旅行典型案例,挖掘和提煉先進經驗,以點帶面積極開展研學旅行工作。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文化廳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旅遊局

中國保監會廣東監管局

共青團廣東省委員會

廣州鐵路(集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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